金普新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报名材料、报名时间等重点问题说明

※发布时间:2021-6-15 23:46:4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让各位家长全面了解招生工作政策及时间安排,做好孩子入学、升学准备,现将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工作及重点问题说明如下: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满6周岁不能建立网上学籍)。

  按照①学区内自有住房②学区内无自有住房居住双方老人房子③学区内无自有住房租房的顺序依次招生,额满为止。

  梦见钱包被偷

  1.学区内自有住房的学生。对于学区内家长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

  2.学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学生。对于学区内家长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按照家长办理《大连市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办理入学(半年以上、一个月以上和临时办理的顺序招生),同时提供与《大连市居住证》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超出学校招生学额部分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入学。

  1.自有住房的家长需要提供以下原始证件:(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2)房屋产权证(因贷款购房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收据、贷款保险单、水电费、电视收据等原件,期房在实际入住后办理入学);(3)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家长签字)。

  2.无自有住房居住在双方老人房子的家长需要提供以下原始证件:(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2)双方老人的房屋产权证;(3)学生、家长《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产管理部门出具);(4)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家长签字)。

  3.无自有住房居住在租赁房子的家长需要提供以下原始证件:(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2)《大连市居住证》(辖区办理);(3)《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产管理部门出具);(4)与《大连市居住证》住址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5)家长在连就业证明(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6)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家长签字)(市内五区、口区、金普新区户籍不需要提供《大连市居住证》)。

  1.因近年来金普新区学生数量一直持续高速增长,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大班额问题极为严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下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大连市两级下发《人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大连市人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报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金普新区从2017年开始,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上限定为55人,任何学校不得超过班额招生。超出班额部分统调至东居小学、东山小学、阳光小学、中长小学、龙王小学、马家小学、九里小学、红塔小学。

  2.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务必在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未能按期报名的,如学校招生名额已满,即使有自有住房也要调整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家长自负。

  3.小学一年级招生,学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学生,按照家长办理《大连市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办理入学(半年以上、一个月以上和临时办理的顺序招生)。

  4.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准接收未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会事业局审批。对身体以外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从严掌握。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一般批准延缓入学的时间不应超过1年。家长未按相关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或延缓入学等手续的,由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在学区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普通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对极个别重度失能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向所在街道(乡镇)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审查后批准免除其接受义务教育。

  6.任何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学时,学校只登记适龄儿童的学区、年龄等自然信息,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

  1.各小学组织学生户口簿、房屋证件(产权证、购房合同、、《大连市居住证》、《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并根据家长提交证件进行初步学区认定。

  3.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家长会务必学生第一监护人参加(父母),并在《学区认定通知书》上签字。家长会上学校向家长小升初政策,以便家长做好子女初中入学的相关准备。

  所谓“指标到校”,就是指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金普新区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依据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和区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分配到各个初中。中招录取时,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也就是说,对区内户口学生,如果在本区初中学习期间都在本学区就读,初中升高中时就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如果在本区初中学习期间有过不在本学区学校就读的经历,视为择校,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近年来,指标到校生的录取比例和最低分差逐步加大,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引导初中学生在本学区学校就读。2016年,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比例占总计划的80%,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15年开始我区普通高中取消了择校生录取批次。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孩子初中择校了,那么孩子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只能选择统招志愿。因此这里提醒各位家长,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对孩子今后初中升高中会有很大影响,因此,请家长们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初中择校对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各种不利影响。为了您的孩子初升高时能享受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请让您的孩子初中到本学区学校就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工作,教育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根据《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的指导意见》和《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5年对小学升初中的学区进行了调整,初中对口接收1所或多所小学的毕业生入学,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学区进行分配,无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小学对口初中进行分配。

  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证(包括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等)和户口簿,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社会事业局统一划定的学区内学生入学就读。因贷款购房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原件。

  学校接收学生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和房产证一致,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两证”不一致,以学生家长房产证为准安排学生入学。有多套房产者,以实际入住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

  对于无房产证而租赁房屋者,须同时提供《大连市居住证》(辖区办理)、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即无房证明),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在学生父母有房产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按学生父母房子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在学生父母无房产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由社会事业局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对学生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初升高时取消该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和有利于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

  以上几种情况,都要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凡初中阶段有过择校经历的学生,即使以后转回本学区学校,初升高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 “指标到校”必须是金普新区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初中就学期间如果没有择校经历,在户口进入金普新区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初三户口转入时间要求截止到当年4月底)。

  各小学依据学籍管理和2017年中小学学区划分等文件要求,组织六年级学生户口簿、房屋证件(产权证、购房合同、、《大连市居住证》、《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小升初学区认定,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学区进行分配,无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小学对口初中进行分配。

  在小升初学区认定前已经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以小升初时实际居住房子分配到对口初中。初一分班(8月25日)后不再办理两套房之间的转学手续(初中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办理转学)。初中阶段原则上不转学,新买住房特殊情况要求转学的,如果新买住房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可以在就读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不转学的学生可以在原来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后转入学生由社会事业局统一进行阳光分班。

  从本市其他学校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在民办初中和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就读后再转回的学生,初升高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也不得招收没有学籍的学生。如果学生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将对空挂学籍进行异动处理,学生即使以后再回到学区内学校,初中升高中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对于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户口,初中学区以小学毕业年级学区认定时所租赁的房子为准,除购房后住址发生变化外,初中阶段不允许以租房地址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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