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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之习题

※发布时间:2021-8-13 7:34: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梦见杀人不见血《中华人民国教育法》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文明建设,根据制定的。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教师招聘考试中频繁考查知识点,一起走进习题练一练吧!(

  1.【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第71条: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选项,行政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罚款处罚不足以的情况。

  题干中“某教育局马某挪用教育经费,私自建盖办公室大楼”,应该责令马某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给予马某行政处分,如果构成了犯罪,还要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

  2.【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第31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任职条件的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3.【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了我国的教育方针,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做出详细的。《中华人民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基本法、根本,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学校、教师其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提出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多选题】我国《教育法》,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 )。(教综19天速学班1.1元于10月20日开课)

  5.【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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