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培训机构不得藏身住宅小区5月底完成整治逐步外迁

※发布时间:2016-8-25 13:45:2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奥数辅导、作文培优、托管班……不少中小学周边住宅小区里,五花八门的培训机构扎堆。昨日,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此类违规办学整治,今后培训机构不得再藏身住宅小区。

  据了解,整治“胶囊房”和住宅小区违规经营、办学,是今年市人大专题询问的重要内容。3月12日,武汉召开“胶囊房”专项整治工作会,要求各区同时开展住宅小区违规经营、办学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武汉市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举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做到“房屋土地证、房产证两证齐全,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和其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

  据此,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培训机构时,应进一步严格把握标准,确保新批准的培训机构符合设置审批的基本条件,不得审批以小区居民住宅为校舍的民办教育机构。

  目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正在开展2014年度民办培训机构的年检。市教育局要求结合这次全市“胶囊房”整治,在年检中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信息,认真对照清理,对于许可的地址不在住宅小区但实际上在住宅小区办学的(即异地办学),要做到二者一致,并督促落实;对于因历史原因许可的地址已经在住宅小区的,劝其另行择址办学。对“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要继续巩固清理成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今年5月底要全面完成住宅小区无证和异地经营、办学的整治任务,并逐步完成许可地址在住宅小区机构的外迁。(记者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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